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以口头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先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口头遗嘱经过公证后,继承人就可以拿着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