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例,该立法例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认为物权的变动是债权合同的效果,在债权合同之外,不认为有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和登记不过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已。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会产生重复物权的现象,因为在物权转让时,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仅凭意思表示即生效力,受让人取得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