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应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公安局刻制印章;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视规模大小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400平方米、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用住宅、车库、简易建筑、饭店、舞厅、游戏厅等房屋不得作为办学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