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中财产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