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联系电话:04712856000;
3、传真号码:04712856723;邮编:010010;
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实行—个机构,两块牌子;
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