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纳入住房保障。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