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历中的个人史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出生、成长及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受教育程度和业余爱好等。
2、起居习惯、卫生习惯、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有无其他异嗜物和麻醉毒品摄入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3、从事过的职业,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重点了解患者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并应注明接触时间和程度等。
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
5、对儿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亲怀孕及生产过程外,还要了解喂养史、生长发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