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