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成吉思汗制定了“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所以一直传承下来。《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继承父业。”
正是亲中选知贤的大汗推举制与“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导致了蒙古汗国和元朝在汗位、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导致了蒙古汗国时期的汗位转移和元朝中后期的宫廷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