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1年期20亿元,票面年利率3.85%;3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6.15%。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3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