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的损坏,可以按照快递单背后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
2、赔偿标准是: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者遗失的,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