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再现声进行种种放大和加工处理的设备均为音响设备。它们有如下的类别:
(1)音源类:包括有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卡座、电唱机、CD机、VCD/LD/DVD机、录像机、电子乐器等。
(2)艺术加工类:包括调音台、混音器等。
(3)音质补偿类:包括均衡器、激励器等。
(4)动态处理类:包括压缩器、限制器、扩展器、噪声门、自动增益控制器等。
(5)声音美化类:包括各种效果机。
(6)扩大还音类:包括功率放大器、音箱、耳机、电子分频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