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六)购买相应的保全责任保险,避免保全行为带来额外风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