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经双方在民政局签署、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得到履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