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指出,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公勺公筷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
2、《规范》规定了公勺、公筷的制作要求,从长短、颜色、标识等方面,使公勺、公筷有别于个人使用的勺、筷。在制作方面,公勺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印(烫)“公勺”字样;公筷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筷,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印(烫)“公筷”字样。
3、《规范》在提出总体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细分不同场合,针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家庭用餐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