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