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欺骗另一方结婚的,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所以你无法撤销与刘某的婚姻,但可以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