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有下列要求:
1、出质股票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
2、出质股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3、股票出质后除非经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