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建筑物的住宅建筑总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利用坡层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