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不可以不交。必须将费用交齐之后才给办证的,否则不予办证。公共维修基金是建设部门规定的,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缴纳给房管部门,一般缴纳的比例是总房价的2%-3%,也有很多是房产开发商代收的,但收据必须是房管部门专设账户的银行出具,凭此收据办理房屋产权证
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维修资金,不是不给办理房产证,而是不交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维修资金,不是不给办理房产证,而是不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