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所称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也不包括劳动、劳务、保险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应当以抵消债务后的净债权”出资。
4、债权人或被投资公司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及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的金额须经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6、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7、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8、限制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