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 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租金的构成因素,随租赁种类、租赁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经营租赁条件下,租金应考虑出租资产的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租赁期间利息、保险费、税损以及出租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因素。 如果租约中规定日常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则日常维修费不应包括在租金中。在融资租赁条件下,租金应考虑租赁资产的买价、出租方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因素。至于租赁资产的维修费、保除费、税捐以及租赁资产的陈旧风险等,一般由承租人负责,而不包括在租金中。也有的租赁租金数额事先不确定,而是按期根据双方商定的某种计算租金的标准,如产品的产量、销售量,使用机器的台时数、市场利率、物价指数等。这种计算租金的方法一般适用于零售业,也适用于矿地租赁和企业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