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