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有身份证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因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而无法给当事人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