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条件:
1、危难真实存在。
2、危难必须威胁共同的安全。
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额外的。
4、挽救措施一定要有效果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指措施在进行了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解除了船货的危险。
5、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均为使船舶、货物和运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论损失与费用有大小,都应由船方、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的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