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就购房合同来讲,只要是合法签订的购房合同,一经签订,对于双方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出卖方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在出卖方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还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造成只有一个购房者获得房屋产权,依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其他未获得产权的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同时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