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