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证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出具未婚证明、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等。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