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2、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3、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