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转入其他学校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转校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需转校,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