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未规定自然人破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这意味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对本法规定的适用。由有关法律规定,但仍未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