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 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7年1月22日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设立、股东 资格、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以及机构的变更与终止等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