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项规定,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