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但是经常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时,工商局会要求股权变更人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书。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