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被称为证明的逻辑是因为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相反,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论证的个别事物;结论就是论点。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必须符合演绎推理的形式。但在写作时,根据文章表达生动简洁的要求,对三段论推理过程的表述可以灵活处理,有时省略大前提,有时省略小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