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