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权限如下:《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及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因此,董事长的职权主要是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