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是司法者运用体罚手段施于案件当事人,以获取口供的审判方式。它是注重口供、轻视证据和纠举式审判方法的产物。作为一种审判制度,它又是与封建官僚政体和集权专制的统治手段携手而来的。
封建时期的法官为了投机取巧,就利用法律对刑讯的规定,逼供定罪,而不是认真分析疑难案件的案情,秉公断罪。只要犯人招供画押,就等于是得到了定罪的证据。封建时期的这种对刑讯合法的规定,是历代刑讯泛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