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方不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2、发行目的不同:可转债发行后所得的资金一般用于具体的项目;可交换债的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
3、对股价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转债换股的时候会导致总股本增加,如果不换股,上市公司也会有一笔较大的偿债支出,因此对股价的影响大;而可交债的标的股票为存量股,对股价的影响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