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方式在政治经济学中是一个古老的概念,马克思就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概念。但马克思并没有给它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专家认为,应把劳动方式定义为:劳动者参加生产时所采取的劳动组织形式,包括劳动组织之间及内部的分工协作形式。
从哲学高度看,劳动是主体、客体和意义的内涵集成体。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