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江两岸,公公与儿媳、伯哥与弟媳在平时是互相戒备的,饭不同桌,行不同路,坐不同凳,言不对答,否则会引人笑话。但在婚期三天内,却无此禁忌,公公、伯哥均可参加闹新房,可向新姑娘讨烟讨糖讨荷包,互相说笑话,打嘴仗,勿拘勿束。这就是所说的“三天无大小”的规矩。新媳妇三天以内,不做家务,不下厨房,如宾客一般,“三天下厨房”以后,就不能随便了,一切按在娘屋里受过的家教行事。此习俗今在鄂西地区仍有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