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彝族社会中,抢婚这种婚俗尚留有古代掠夺婚姻的遗形。过去凉山彝区这一婚姻形式有两种情形。一为强行抢婚。同一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而相爱,进而有了完婚的要求,但因经济状况、社会性地位的某些差异等原因而被拒绝,以致不能不采取非和平手段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女美艳,业已许人而自己欲据为己有,遂约同八九个强汉,于女家不知不觉中骤然实行抢劫。彝族习惯法是承认掠夺婚姻有效的。二是假抢婚。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都嫌婚礼程序繁杂,花钱太多,经过协商,决定以抢亲的形式举行婚礼;二是男方或女方已经结过婚,配偶死亡,为了变凶为吉进行抢婚。假抢婚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在滇东北彝区,抢婚以与凉山不尽相同。一般抢亲没有太多的顾忌,而常常是明确目张胆地纠合亲友,持械支到平素渴慕的女子家中,或伺机于途中,把女子捆起来,挟上马,任凭女子嚎哭叫骂,抢亲者无不以胜利为荣,沿途高歌,戏弄被俘女子,凯旋而归。若情敌从后边袭击追来,则免不了一场争夺战。胜者掳回顾女子,遣人送其回娘家。然后男方派人向女方正式提婚,然后择吉日迎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