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三省坡的东面,还保存着侗族奇特的退婚形式--抢鸡头。
侗族的婚俗很奇特,过去姑娘玩山自由,谈爱自由,但婚姻不自由。侗族婚姻推崇的是“娘亲舅大,女还舅家”。“女还舅门”的姑舅表婚是侗族长久以来沿袭的传统婚姻形式,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若舅家无子或儿子年龄不相当的话,
女性可以另外择配,但须征得舅家的同意,否则不能缔婚。旧时这是一个不成文的制度,任何人都不能悖逆。
千百年来“女还舅家”造成无数婚姻的悲剧。制度极不合理,而祖意又不可违背,为解决这个问题,侗族地区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形成了一个折衷的解决办法,即“抢鸡头”。
“抢鸡头”的意思就是,若某位男青年能够用嘴把姑娘手上那只大活公鸡的头咬下来,或咬出鲜血、咬死,他就可以娶到这位姑娘。在侗族地区,如果姑家的女儿不愿嫁到舅家,便可依据老规矩,由姑娘的父母出面,抬出家里最好的米酒,摆上糯米粑粑,把娘舅两寨的“嘎佬”(最受尊敬的长老)请来做仲裁人,在女方寨子的鼓楼前坪地上或芦笙堂等节日活动场所摆开阵势,姑娘举起一只活公鸡,等着舅家的表哥和其他想娶她的男青年一块来抢鸡头。
每每发生这类事情,不仅女方寨子和舅家寨子的邻里乡亲像过节似的都来助威、看热闹,四乡邻里的人们闻讯也会赶来凑个热闹。平常与姑娘玩得来、又想与姑娘结为秦晋之好的外寨男青年,无不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从四面八方赶来博一把。
通常,“抢鸡头”是在欢快的气氛中进行的。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舅家的人对此也无话可说。这种以节日为形式,以娱乐为内容的调解婚姻矛盾办法,实在是侗民族的一个独特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