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南南合作日在每年公历的12月19日,是在2003年12月23日的联合国大会58/220决议中确立的。
南南合作的含义
简单的说,南南合作是指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致力于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共同问题。由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都处于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部分。于是从1960年代开始,这些国家之间为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发展民族经济,开展专门的经济合作,即称为南南合作。如:中国与拉丁美洲的合作等。
南南合作的意义
南南合作是国际合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单独和集体寻求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的机会。发展中国家对促进和实行南南合作负有主要责任,南南合作并非取代南北合作而是予以补充,并就此重申国际社会需要支持发展中国家扩大南南合作的努力。
南南合作倡导发展中国家进行更紧密的技术和经济合作,聘请南部国家的专家,分享南部国家的成功经验,并同时在南部国家中培养对于发展的自觉性。南南合作也鼓励发展中国拓宽发展的思路和经济合作的渠道,促进了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建设,在全球合作和全球管理方面创建了更加民主、更加公平的模式。
联合国大会敦促联合国所有相关组织和多边机构加紧努力,将利用南南合作有效地纳入其经常方案的设计、制定和执行的主流,考虑增拨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支持南南合作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