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其亦是股东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允许其通过查阅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途径予以保障分红权的实现,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最终交由股东会审议确认。股东向法院诉请公司支付公司红利的,原则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应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
二是利润分配权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或章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