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中华民国坚持平等和自由“五族共和”。五族共和是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政治口号。这一原则强调了在中国的五大族群和谐相处。以五色旗作为国旗,分别代表汉族(红);满族(黄);蒙古族(蓝);信仰伊斯兰的诸多民族(白);藏族(黑)。其中”回族“泛指新疆境内说突厥语系语言的诸多穆斯林民族,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