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中下浮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进行分析,下浮与不下浮的细则在签订合同时已完成约定,其具体分析如下:
1、费率下浮:使用清单招标的项目都是单价合同,结算时有投标价或是参照投标价的都不下浮,无投标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组价,并按合同中约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有时会约定甲方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下浮)调整。
2、总价下浮:非竞争性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合同中约定包干的项目(如措施项目)不参与下浮,若是私人项目则一切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下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