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它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依据。
内容如下:1、宏观调控权:宏观决策权、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经济处理权 ;2、市场管理权:命令和禁止权、批准确认与撤销权、人事上的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