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标准。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1955年来,汉语拼音的推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汉语拼音已经成为识读汉字、学习普通话、培养和提高阅读及写作能力的重要工具,成为改革和创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依据,成为编制盲文、手语、旗语、灯语的重要基础,广泛用于中文文献排序检索以及工业、科技领域的型号和代号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