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医药物资规定:
一、“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
二、“所售商品无参照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